非公民登記要求於2025年4月11日生效
於2025年初,川普總統發布了一項關於執行外國人登記要求的行政命令,生效於2025年4月11日。這條外國人登記規則要求所有年滿14歲且在美國居留30天或以上的非公民必須進行登記和採集指紋。所有年滿18歲的非公民必須隨時攜帶登記證明。否則可能會構成輕罪,導致罰款和/或監禁。
隨著新規則的展開和情況的不斷發展,在美國居住的非公民了解其要求和潛在後果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對這條外國人登記規則有任何疑問或疑慮,我們強烈建議你諮詢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
你登記了嗎?
概況地講,許多的非公民僅僅是因爲曾經經過標準移民程序,即被視爲已經登記。如果你已獲發一份認可的登記證明文件,例如:綠卡、EAD或I-94表格,那麼你很可能已經登記了。即使你的移民身分已經更改或過期,你仍可能被視爲已登記,這取決於你用何種方式進入美國或接觸美國移民系統。
一般來說,如果你屬於以下的類別之一,表示你已經登記:
你是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
你被假釋進入美國,即使你的假釋期已過。
你作爲非移民(如:F-1、B1/B2、H-1B等)獲准進入美國並獲發I-94表格,即使你的簽證已過期。
你在最後一次抵達美國之前獲發移民或非移民簽證。
你已被國土安全部(DHS)置於遞解程序中。
你獲發工作許可証(EAD)。
你使用這其中的一份表格申請合法永久居留權:I-485、I-687、I-691、I-698或I-700,並已提供指紋,即使你的申請已經被拒。
你獲發過境卡。
總的來説,如果你從未向國務院申請過簽證,從未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過符合條件的移民表格並提供指紋(除非豁免),或從未曾獲發一份認可的登記證明文件,則代表你可能還未登記。
誰必須登記?
大致説來,新規則要求所有年滿14歲且在申請美國簽證時未曾登記和採集指紋(如需)且在美國居留30天或以上的非公民必須進行登記和採集指紋。對於14歲以下的非公民,其父母和法定監護人必須代其登記。所有之前已登記的、邁入14歲的非公民必須在年滿14歲的30天內申請重新登記並採集指紋。
需要登記的非公民可以透過向USCIS提交G-325R表格進行登記。
你需要攜帶什麼文件?
如果你是年滿18歲的非公民,這條規則要求你隨時攜帶登記證明。常見的、可接受的文件包括:
綠卡
工作許可証(EAD)
出入境記錄(I-94表)
過境卡
陳述理由令和聽證會通知
出庭通知
如果你不登記或不攜帶登記證明會怎樣?
一般來說,故意不遵守規則可能會構成輕罪,可處以最高5000美元的罰款和/或最高30天的監禁。如果你將來申請移民福利,政府可能會因未按規則登記爲由而拒絕該項福利。
地址變更
法律還要求所有非公民必須在搬家的10天內向USCIS報告地址變更。故意不遵守規則可能會導致最高5000美元的罰款和/或最高30天的監禁,並可能導致被驅逐。
為什麼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重要?
隨著聯邦政府加強執法力度,不遵守規則的非公民可能面臨嚴重後果,其中包括罰款、監禁、甚至危及到他們未來的移民選擇。無論你打算將來申請簽證延期、永久居留權還是公民身分,保持你的記錄乾淨可以帶來關鍵性的差別。然而,了解你的權利,任何新規則對你移民身分的影響,以及保持關注移民政策的新發展也同樣重要。
如果你對你的移民身分、這項外國人登記要求及其後果有任何疑問,我們強烈建議你諮詢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以更好地了解你的選擇和保護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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