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親屬移民與婚姻綠卡

親屬移民是取得綠卡並讓家人在美國團聚的常見方式之一。美國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LPR」或「綠卡持有者」)可以為某些親屬提出移民申請,但可以為哪些親屬申請,以及整個程序需要多長時間,取決於家庭關係及申請人的移民身份。

一般而言,一宗親屬移民案件分為兩個部分。首先,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提交申請,以證明符合資格的家庭關係。其後,外籍家庭成員完成取得綠卡的程序。根據個別情況,這可能包括在海外辦理境外領事程序(移民簽證),或由部分已在美國且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辦理身份調整。簽證名額是否可用、家庭成員居住地、移民紀錄及其他個人情況,都可能影響案件如何繼續進行。

親屬移民類別

親屬移民主要分為兩組: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以及親屬移民優先類別。直系親屬不受親屬移民優先類別每年名額限制。一般包括美國公民的配偶、美國公民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以及年滿21歲的美國公民之父母。

其他符合資格的親屬則屬於親屬移民優先類別:

  • F1:美國公民21歲或以上的未婚子女;

  • F2A: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及 21 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 F2B:綠卡持有者21歲或以上的未婚子女;

  • 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以及

  • F4:年滿21歲的美國公民之兄弟姊妹。

這些類別十分重要,因為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者可以提出申請的親屬範圍並不相同。例如,綠卡持有者可以為配偶或未婚子女提出申請,但不能為父母、已婚子女或兄弟姊妹提出申請,除非申請人其後成為美國公民。親屬移民優先類別每年可用的移民簽證名額也有限,因此即使親屬申請已獲批准,部分家庭成員仍可能需要等待。

開始親屬移民申請

大多數親屬移民案件以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I-130表格(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親屬移民申請)開始。I-130的目的是證明存在符合資格的家庭關係,所需文件會因不同家庭關係而異。配偶案件一般會包括結婚證書及其他與婚姻有關的文件;父母、子女及兄弟姊妹的申請則可能依靠出生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家庭關係的紀錄。

婚姻案件通常不只是提交一份有效的結婚證書。夫妻還必須證明婚姻是真實的,而不是僅為取得移民利益而締結。根據夫妻的個別情況,能夠顯示雙方已共同建立生活的文件可能有所幫助。

I-130獲得批准並不代表家庭成員已取得綠卡。I-130獲批本身也不會賦予家庭成員合法移民身份、工作許可或進入美國的許可。家庭成員仍須完成移民程序的下一個階段。

完成綠卡程序

親屬申請提交或獲批後,下一步取決於家庭成員的個別情況,包括其居住地以及是否有移民簽證名額可用。

部分已在美國的家庭成員可能符合資格透過I-485表格申請身份調整。僅僅身在美國並不代表一定可以辦理身份調整;是否符合資格可能取決於當事人如何入境、移民紀錄、目前身份及其他因素。考慮辦理身份調整的人士,在提交申請前可以就個別情況諮詢合資格的移民律師。

境外領事程序(移民簽證)

從美國境外取得綠卡的家庭成員,一般需要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境外領事程序(移民簽證)。對於預計透過境外領事程序辦理移民簽證的親屬申請,USCIS批准後,一般會將案件轉送國家簽證中心(NVC)。對親屬移民優先類別案件而言,簽證名額是否可用會影響案件何時可以繼續辦理至移民簽證核發階段。申請人和家庭成員可能需要提交經濟擔保文件、民事文件及DS-260移民簽證申請表。

案件準備完成後,家庭成員一般會到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參加移民簽證面談。如果移民簽證獲得批准,家庭成員可以前往美國,並在獲准入境時成為永久居民。適用哪一種程序取決於個別案件的事實。已身在美國的家庭成員不應僅因其人在美國便假定自己可以辦理身份調整。如有不確定之處,建議在提交申請前先向具備相關資格的移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

婚姻綠卡

婚姻移民是最常見的親屬移民類型之一。美國公民可以為外籍配偶以直系親屬身份提出申請,而綠卡持有者也可以在F2A親屬移民優先類別下為配偶提出申請。兩者的不同可能影響外籍配偶何時可以繼續辦理綠卡程序。

無論屬於哪一種情況,婚姻都必須在法律上有效並且真實。USCIS或領事官員可能會審查夫妻的共同歷史及文件,以判斷雙方是否真誠締結婚姻,而不是僅為取得移民利益。證據會因每對夫妻而不同,但根據個別情況,共同住所、財務、保險、旅行、子女、家庭活動或其他共同生活方面的文件可能有所幫助。

如果夫妻在取得永久居留權時結婚未滿兩年,外籍配偶可能會取得附帶條件的綠卡。附帶條件的永久居留身份一般有效兩年。若夫妻共同申請,附帶條件永久居民及提出申請的配偶,一般必須在取得附帶條件永久居民身份滿兩周年日前的90天期間內提交I-751表格(Petition to Remove Conditions on Residence,移除居留條件申請)。如符合單獨申請或豁免的條件,可能適用不同規則。

如涉及先前婚姻、較早的移民申請、外籍配偶如何進入美國、過往身份違規或其他移民問題,婚姻案件可能會變得更加複雜。在這些情況下,與有經驗的親屬移民律師合作可能有所幫助。

優先日期與等候移民簽證

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一般無需因親屬移民優先配額制度而等待移民簽證名額。親屬移民優先類別則有所不同。I-130的提交日期一般會確立家庭成員的優先日期,實際上就是該人士輪候移民簽證的排隊位置。

美國國務院每月發布簽證告示(Visa Bulletin),顯示不同親屬移民優先類別中哪些優先日期可以繼續辦理。視類別及國家而定,等待時間可能相當長,而簽證告示上的日期可能前進、維持不變,或有時倒退。因此,I-130獲得批准並不一定代表家庭成員可以立即申請綠卡或移民簽證。

有較舊或長期等待中的親屬申請的家庭,應持續留意優先日期及簽證告示,並確保USCIS或NVC掌握最新的聯絡資料。他們不應只依賴網上案件狀態訊息來判斷案件是否已準備好繼續辦理。

長期等待案件中的子女也可能面臨在移民程序完成前滿21歲的問題。《兒童身分保護法》(CSPA)可能保護部分子女免於因超齡而失去資格,但計算方法及要求取決於個別案件。我們的CSPA年齡計算文章提供更多資訊。如果子女即將年滿21歲,及時取得合資格的法律意見尤其重要,因為時間可能影響可用的選項。

經濟擔保書與財務擔保

大多數親屬移民綠卡案件還要求提交經濟擔保書(I-864表)。一般而言,提交親屬申請的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必須提交I-864,並證明具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擔保準備移民的家庭成員。

如果申請人的收入不足,有時可以使用聯合擔保人。即使有聯合擔保人,申請人一般仍須提交自己的I-864。簽署I-864會產生重要的財務責任,而這些責任可能在家庭成員取得綠卡後仍然持續。收入、家庭人數、資產、聯合擔保人及其他因素,都可能影響是否符合財務要求。我們的經濟擔保書(I-864表)簡介對這些要求有更詳細的說明。

親屬移民案件何時會變得更複雜

存在符合資格的家庭關係,並不自動代表外籍家庭成員符合取得綠卡的資格。過往的移民違規、非法居留、遞解令、被捕或刑事紀錄、過往簽證申請、先前的移民申請,或曾向政府提供不準確的資訊,都可能影響案件。

家庭情況本身也可能產生額外問題。先前婚姻必須已在法律上終止,之後的婚姻才可能符合移民福利資格;繼子女適用特別規則,而子女也可能面臨超齡問題。在長期等待的案件中,家庭也可能需要重新查閱較早的USCIS或NVC紀錄,以確定申請曾經發生什麼情況,以及下一步應採取什麼行動。

這些情況並不一定代表無法移民;其影響取決於個別案件的事實。如果案件涉及較複雜的移民或家庭歷史,一般最好在提交申請前先找出相關問題。諮詢具備資格並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可以幫助家庭了解問題是否影響資格,以及可能有哪些可行選項。

劉綺霏移民律師事務所的親屬移民服務

劉綺霏移民律師事務所協助個人及家庭處理親屬移民事務,包括親屬申請、移民簽證及境外領事程序,以及在適當情況下辦理身份調整和其他綠卡相關事務。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同,申請人的移民身份、家庭關係、優先日期、簽證名額、移民紀錄及辦理地點,都可能影響案件應如何進行。

如果您正考慮為家庭成員提出申請,或對現有親屬申請有疑問,我們建議您就個別情況諮詢合資格的移民律師。

移民法是一個不斷變化的法律領域;因此,我們強烈建議您與律師合作以獲取最新的、詳盡的資訊。這會節省您寶貴的時間和讓整個過程更加順暢。我們期待與您合作,向您提供最優的移民服務及方案。聯繫我們

本篇文章有英文簡體中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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