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H-1B擔保:雇主與外籍專業人士須知

H-1B簽證允許美國雇主聘用符合資格的外籍專業人士擔任專業職位。H-1B通常適用於需要專門知識,以及至少取得與該職位直接相關領域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的職位。視職位及申請內容而定,H-1B工作可以是全職或兼職。

H-1B案件不只是判斷候選人是否具有學位。雇主、所提供的職位、員工的資格、規定工資、工作地點,以及適用的H-1B名額規則,都可能影響申請。有些雇主在提交申請之前還必須參加年度H-1B電子註冊及名額選擇程序,而其他H-1B案件則可能不受年度名額限制。

H-1B案件的基礎

一宗符合要求的H-1B案件,首先必須同時具備符合資格的職位及符合資格的外籍專業人士。

對於大多數H-1B申請,所提供的職位必須符合「專業職位」(specialty occupation)的要求。法規將專業職位界定為:需要在高度專門化知識方面作理論及實際應用,並通常以取得與該職位直接相關的特定專業領域之學士或更高學位,或其同等學歷,作為進入該職業的最低要求。

一個職位不會僅因為雇主希望聘用具有學士學位的人士而符合資格。工作的性質,以及正常履行該工作所需的知識,都十分重要。如果職位需要專門知識,只有一般性的學位而沒有進一步的專業化並不足夠。另一方面,如果每一個可接受的學位領域都與職位職責具有合理關聯,某一職位也可能接受一個以上的學位領域。

外籍專業人士本身也必須具備履行該專業職位的資格。視具體情況而定,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證明資格:

  • 符合要求的美國學士或更高學位;

  • 經認定相當於所要求美國學位的外國學位;

  • 不受限制的州執照、註冊或認證,使該人士可以在預定就業州完整從事該專業職位;或

  • 符合要求的教育、專業培訓,以及逐步增加責任的工作經驗,並經認定相當於所要求的學位。

對於州法律要求必須取得執業授權的職業,專業執照可能尤其重要。因此,適當的證據取決於職業本身,以及個人的教育、培訓、經驗和專業資格。

這些規則使職位與員工之間的關係十分重要。即使候選人本身條件優秀,如果工作本身不符合H-1B標準,該職位也不會因此成為專業職位。同樣地,即使職位本身符合專業職位要求,如果擬聘員工沒有履行該工作所要求的教育、同等學歷、執照或其他資格,也不能因此確立H-1B資格。

雇主在提交申請前的角色

H-1B屬於由雇主擔保的類別。美國雇主一般必須向外籍專業人士提供真實的工作錄用,並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H-1B申請。

在提交大多數H-1B專業職位申請之前,雇主首先必須從美國勞工部取得經認證的勞工條件申請(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LCA)。LCA載明包括職業分類、預定就業地區、工資及僱用期間等資訊,並包含雇主作出的多項聲明。

其中一項最重要的義務涉及工資。雇主必須向H-1B員工支付至少達到規定工資的薪酬;一般而言,規定工資是雇主支付給情況相似員工的實際工資與適用於該職業及預定就業地區的現行工資兩者之中較高者。

實際工資與現行工資的概念具有不同作用。現行工資一般反映相關勞動力市場中該職業的薪酬水平;實際工資則著眼於該雇主向具有相似經驗及資格、從事特定工作的其他員工支付的工資。視雇主的員工結構及薪酬制度而定,實際工資可能高於現行工資。

雇主還須就工作條件作出聲明,並按照LCA法規承擔通知、文件及紀錄保存義務。由於LCA與職業及預定就業地區相連,H-1B員工工作地點的變更有時也會影響雇主的移民法義務。

經認證的LCA本身並不能證明該職位符合專業職位要求。USCIS在審理H-1B申請時,會另行判斷該職位及外籍員工是否符合H-1B類別的要求。

H-1B的兩種途徑:受名額限制與名額豁免就業

H-1B規劃中的一個重要前期問題,是擬議的就業是否受到年度H-1B名額限制。

聯邦法律一般在每個財政年度的常規名額下提供65,000個H-1B名額。另有最多20,000個名額可不受這項數量限制,適用於從美國高等教育機構取得碩士或更高學位、並符合資格的外籍專業人士。

歷年來,受名額限制的H-1B需求往往超過可用名額。因此,希望申請受名額限制H-1B的雇主,一般必須先參加USCIS的電子註冊及名額選擇程序,之後才能提交完整的H-1B申請。自FY 2027名額季起,如果合資格註冊數量超過可用名額,USCIS採用加權選擇程序,按照受益人職位所對應的工資級別給予不同的選擇權重;較高工資級別一般具有較高的選擇權重。

註冊及名額選擇程序可能發生變化。考慮提供H-1B擔保的雇主,應查閱最新的政府指引及本律所最新的H-1B資訊,而不要依賴以往年度的日期、費用或程序。此外,截至本文發布時,某些為目前身在美國境外的H-1B專業職位受益人提交的新申請,可能受到額外100,000美元付款要求及相關簽證或入境限制影響,並可能適用特定例外。由於相關政府措施可能變更,雇主應在提交申請前查閱最新政府指引。

並非每一宗H-1B申請都須經過這項年度程序。某些就業不受H-1B年度名額限制,包括涉及高等教育機構、與其相關或附屬的非營利機構、非營利研究組織及政府研究組織的合資格就業。其他情況也可能使員工無需經過新的名額選擇即可提交H-1B申請,包括某些過去已計入H-1B名額的員工。

個別案件屬於受名額限制還是名額豁免,取決於雇主、擬議就業、員工過往的H-1B紀錄及其他事實。因此,雇主在依賴年度註冊程序或假設無需註冊之前,應先確定適用的H-1B途徑。

從雇主擔保到H-1B申請

雇主確定適用的H-1B途徑並取得所需的經認證LCA後,便向USCIS提交I-129表格,即非移民勞工申請(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

對於需要註冊及名額選擇的受名額限制案件,如果相關註冊未被選中,雇主一般不能提交受名額限制的H-1B申請。符合資格的名額豁免申請則可以不經年度名額選擇程序直接提交。

H-1B申請一般包括有關雇主、所提供職位、工作職責及要求、LCA,以及外籍專業人士資格的證據。視職業及案件事實而定,支持文件可能包括教育紀錄、學歷評估、專業執照、雇主及職位資料,以及其他證明擬議就業符合H-1B要求的文件。

USCIS可能批准申請、拒絕申請,或在作出決定前要求補充證據。申請獲批也不一定代表外籍專業人士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立即開始工作。下一步取決於員工是否已在美國境內、是否申請了身份變更或延期、是否需要在海外申請H-1B簽證,以及所要求的就業開始日期。

因此,對許多雇主而言,H-1B程序包含數個相互關聯的階段:判斷資格、取得LCA、在需要時完成註冊及名額選擇、準備I-129表格申請,以及視情況處理員工的身份或簽證程序。

H-1B獲批後的就業

H-1B工作授權與提交申請的雇主以及獲批申請中所述的工作相連。因此,當僱用安排發生變化時,雇主及員工都應考慮可能產生的移民後果。

H-1B員工可能可以更換雇主。根據H-1B可攜性規定,符合資格的員工在新H-1B雇主妥善提交一份並非無理的H-1B申請後,一般可以開始為新雇主工作;如果該申請所要求的開始日期較晚,則以該日期為準,但仍須符合適用的法定要求。新雇主仍必須取得適當的LCA,並提交自己的H-1B申請。

如果先前獲批就業的條款及條件發生重大變更,則需要提交修正或新的H-1B申請。工作職責、職位、工作地點或其他僱用條件的某項變更是否屬於重大變更,取決於該變更的性質。

H-1B申請一般每次可獲批准最長三年,但仍受申請內容、LCA及適用法律限制約束。H-1B員工通常受到最長六年的入境停留期限限制,而先前以H或L身份停留的某些時間可能計入該期限。在美國境外度過的時間有時可以追回,而某些正在辦理職業移民永久居留的員工,可能符合資格在通常的六年期限以外繼續取得H-1B延期。

我們的文章《維持你的H-1B身份》更詳細討論H-1B獲批後的事項,包括僱用變更、工作地點、旅行紀錄,以及如何維持合法H-1B身份。

H-1B與長期移民規劃

H-1B員工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一般可以H-4身份陪同或隨後赴美。H-4家屬可以在美國就學。工作授權則受到更多限制:當H-1B主申請人符合指定的永久居留相關要求時,某些H-4配偶可能符合資格申請工作授權。

H-1B是一種臨時非移民類別,但也可以納入較長期的永久居留規劃。與許多其他非移民類別不同,H-1B制度允許員工追求永久居留,而這一行動本身不會妨礙員工繼續維持H-1B類別。

視雇主、職位、員工資格及移民目標而定,永久居留規劃可能包括先辦理PERM勞工認證,再提交I-140移民申請;也可能包括個人符合資格的其他職業移民類別。

希望長期留用H-1B員工的雇主,可以考慮在員工接近通常的H-1B期限限制之前開始永久居留規劃。我們的文章《PERM勞工認證:雇主與外籍員工須知》《永久居留(綠卡)和結束H-1B就業》提供有關這些階段的更多資訊。

劉綺霏移民律師事務所的H-1B法律服務

H-1B擔保需要協調雇主提供的工作機會、外籍專業人士的資格、勞工條件申請,以及適用的USCIS申請要求。名額規則、過往H-1B紀錄、僱用變更及長期移民規劃,也可能影響適當的策略。

劉綺霏移民律師事務所協助雇主及雇員處理職業移民事務,包括H-1B專業職位工作簽證。如果您正在考慮提供H-1B擔保,或對某一職位、候選人或僱用安排是否可能符合資格有疑問,我們建議您就具體事實及情況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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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有英文簡體中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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